第一章 總則
為創建優良學風,嚴肅校紀院規,維護正常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優化育人環境,激勵我院廣大同學在學習、生活等各個方面積極進取、争先創優,培養同學成為合格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依據《新葡萄官网入口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特制定以下條例:
第二章 違紀處分種類
第一條
交通與物流學院處分種類分為以下五種:(1)警告、(2)嚴重警告、(3)記過、(4)留校察看、(5)開除學籍。學院有記過及以下處分權利,留校查看、開除學籍需上報學校批準。
第三章 對違紀行為的處理
第二條
根據《學生住宿管理規定》,宿舍禁止使用熱得快、電褥子、電磁竈等容易引起火災的危險電器,将已有的電器主動上交團委保管,如有發現危險電器予以沒收并處以警告的處分;如再次發現使用危險電器予以沒收并處以記過處分。
第三條
禁止以各種形式進行賭博。宿舍不允許有麻将、牌九等,存在麻将、牌九等即視為賭博,打撲克牌時桌面上有錢币即為賭博。發現賭博将賭具沒收,發現一次嚴重警告處分,兩次記過,三次留校查看,四次建議學校開除學籍。
第四條
禁止在校發生打架鬥毆現象,毆打他人情節較輕者,給予警告和嚴重警告處分。尋釁滋事打人者,持械打人者,打群架為首者,打人緻傷、緻殘者,給予記過至開除學籍的處分。
禁止私藏管制刀具,如發現予以沒收并處以警告處分。禁止從走廊私接電線,禁止在宿舍内亂拉電線,違者處以警告處分。
第五條
獎學金評定中發現僞造證書虛報成績者,給予警告處分,并取消其評定獎學金資格。
第六條
考試違紀或作弊者,視情節給予警告至開除學籍處分。
第七條
一學期内無故曠課超過一定學時者,視其具體情況,給予下列處分:
1.連續曠課不超過一周者,給予警告處分。
2.連續曠課一周以上、兩周以下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3.累計曠課36學時者,給予記過處分。
4.累計曠課36~50學時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5.累計曠課50學分以上者或擅自離校兩周以上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八條
未經允許在校外住宿,給以警告處分,并限三日内搬回學校,仍未搬回者予以記過處分,再限三日内搬回宿舍,仍不搬回者上報學校,建議學校處以留校查看處分。
第九條
十人以上外出集體活動應主動向團委申報,未申報的組織者給以嚴重警告處分。
第十條
不準在宿舍養寵物,如有已經養的需盡快自行處理掉,3日内未處理者,給以嚴重警告處分,處分後仍不處理者給以記過處分。
第十一條
禁止在教室、宿舍、圖書館、禮堂、體育館等室内公共場所抽煙,如果發現通報批評。在宿舍抽煙或發現煙頭,發現一次通報批評,兩次警告,三次嚴重警告,四次記過。
第十二條
本條例沒有列舉的違紀行為,可參照校學生違紀條例相關條款給予處分。
第十三條
處分說明;
1.凡受處分者取消獎學金、助學金、評先選優及發展入黨資格。
2.記過及以上處分取消學位證資格;
第十四條
學院下文處分的同學應在一年後去學院申請解除處分,團支部、班級委員會寫證明材料,并且班主任簽字,學院根據學生一年的表現決定解除與否,畢業之前未解除者報學校記入檔案。
第十五條
本條例解釋權歸交通與物流學院 。
交通與物流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