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院黨委的領導下,在院團委的指導下,為了更好的促進學生會工作,為進一步實現學生會内部管理規範化、制度化,完善學生會内部管理制度,調動各部位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實現學生會工作的協調統一,對學生會幹部、成員在學生會期間為學院所作的工作和工作中的表現,以考核的方式加以全面反映和鑒定而制定本制度。
一、學生會幹部考核實行“百分制”。
二、考核項總分為100分,(其中基本分為70,獎罰分為30)
三、學生會考核工作由主席團、團支部負責,考核結果上報團委老師,配合做統計工作,考核中團支部、學生會互相監督。
四、考核時間為每學期末,并公布考核情況。(備注:每個月進行一次彙總。)
五、考核結果公開,并接受群衆監督,如有疑問學生會随時解答。
六、考核内容及标準: 學生會幹部考核由五部分組成:“思想考核”、“例會、執勤(班)考核”、“工作态度考核”、“大型活動布置會場情況考核”、“工作(活動)程序考核”。
一、思想考核标準:
1、具有堅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認真學習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以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能準确地把握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者加2分。
2、能維護祖國的利益,堅決維護祖國的尊嚴和榮譽者加2分。
3、能正确處理集體與個人關系,嚴以律己,關心他人,誠實謙虛,勇于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者加2分。
4、能與廣大同學平等相處,善于聯系群衆,團結廣大同學,努力成為同學的知心朋友者加2分。
5、專業思想端正,學習目的明确,文化成績良好者加2分。
二、例會、值勤(班)考核标準:
1、實行定期定點開會制度,定于每周二中午12:10點在教室召開例會。
2、例會缺席者(無故不到者)每次扣2分,早退、遲到者每次扣1分,無故請假者一次扣1分,有事請假者一次扣0.5分;與會人員必須提前5分鐘到會,遲到5分鐘以上視為缺席。
3、每次例會或值勤必須做好會議記錄,方便以後工作。記錄要求認真,字體工整、内容詳細。如沒有會議記錄者每次扣0.5分。會議期間需保持安靜,不準私自交談。
4、凡有事請假者必須将請假條以書面的形式向有關人員請假,且把假條提前交回辦公室,并作以記錄。
5、在值勤期間若發現有突擊事件沒有及時向相關人員上報者一次扣2分。
6、學生會成員及幹部晚自習在沒有工作的前提下要求必須在本班上不能擅自離開教室 (以去工作的名譽),若被發現且沒有假條者一次扣5分。
三、工作态度的考核及标準:
1、每個幹部都應該履行自己的職責,對安排的任務應積極、認真、按時完成,在工作中遇到困難及時提出,加以解決。對其本職或本部門的工作,安排到而不參加者一次扣5分。完成不合格者酌情扣分。(分值不超過5分)
2、凡是我院團支部或學生會要求各部門上交的各類書面材料,沒有按時上交的一次扣5分,工作和活動總結報告在工作和活動後一周内交回學生會辦公室,否則扣2分到4分。
3、沒有認真組織好所屬部門工作,酌情扣2—5分。
4、對團支部、主席團要求的工作任務(本部門、非本部門的)無故不執行者扣2-5分,延誤者酌情扣3分。
5、未按時按量完成本職工作者,每次扣1-3分。對工作情況不屬實者,一次扣2-4分。
6、在工作期間有勾心鬥角者酌情扣5-10分。态度不端正者每次扣3-5分。
四、大型活動布置會場考核及标準:
1、無故不參加者一次扣5分,遲到或早退者酌情扣1-3分。
2、會場布置沒有秩序或會場較亂者酌情扣2-5分,質量不合格者酌情扣1-5分。
3、在每項活動過程中各部門要積極互相配合,如有不執行者每次扣5分。
五、工作(活動)程序考核及标準:
1、在工作中有想法或困難必須在例會上提出解決,不能私自解決,否則扣5分。
2、如果有活動必須在前一周例會上提出意見或想法,經過大會同意,且在下周例會上由主席宣布,将可實行活動計劃,方可不能私自實行。經同意以後在本周内交回計劃書,否則酌情扣10-15分。
六、嘉獎方面:
1、舉辦有影響的全院活動或傳統活動,出現問題能及時向主席團反映,視情況加2-5分。
2、工作積極、認真負責,視情況加1-5分。
3、對分配到的工作認真負責、責任心強、成績顯著、突出者,加5分。
4、為維護學生會榮譽和整體利益而作出貢獻者每次加3分。
5、主席團下達的任務能夠順利完成者,每次加3分。
6、能夠對學生會工作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且合理者加3分。
7、本職工作及其他工作完成較好者加2分。
測評方法:學生會每學期期末測評一次,測評采用下列方式:
個人自評:每個幹部依照考核制度,結合自己近期的實際工作,對自己進行自評。
内部互評:依照考核制度,結合本學期的實際工作,學生會幹部互相評議。
負責人上評:被測評人的上級負責人對其工作的實際情況進行評(具體為:幹部及主席團 的負責人為團委老師)
注:生活部将各部門評比的結果進行彙總,報團委進行統計、整理、得出測評結果。
考核結果:将各項考核成績累加,總分低于60分者,上報團總支,高分給予表揚,考核結果作為評優評先、入黨、升降職的重要依據,并在團委備案。
七、附則:
1、各部門的考核見該部門的考核制度。
2、本制度實施期間,主席團有最終解釋權、修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