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促進學校二級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二級教代會)的規範化和制度化,推動二級單位民主建設,根據《新葡萄官网入口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規程》,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二級教代會是學校二級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二級單位全體教職工對本單位行使民主權利、實行民主管理、進行民主監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 第三條 二級教代會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遵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學校有關規定,在基層黨委的領導下,在校工會的指導下開展工作。 第四條 學院(系)行政領導應尊重和支持二級教代會在其職權範圍内行使職權;二級教代會應尊重和支持行政領導行使指揮職權,教育教職工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責任感努力完成各項任務。 第五條 二級教代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二級教代會的職權 第六條 聽取、審議本單位重大事項,提出審議意見和建議。主要包括: (一)院(系)領導的工作報告; (二)幹部任期目标和本單位發展規劃(包括學科建設、人才引進與培養以及教學、科研和社會服務等方面); (三)年度經費收入及開支情況報告; (四)本單位年度工作總結; (五)其他涉及本單位全局的重大事項。 第七條 讨論通過本單位與教職工權益有關的重要規章制度。主要包括: (一)崗位責任制、聘任制等實施辦法; (二)教職工獎懲規定; (三)與教職工權益有關的其他規章制度。 第八條 審議、決定本單位與教職工切身利益有關的事項。主要包括: (一)本單位收益分配原則和使用辦法; (二)績效工資分配辦法; (三)有關教職工福利的事項。 第九條 參與民主評議本單位處、科級幹部。 第三章 二級教代會代表 第十條 凡依法享有政治權利的本單位在職教職工,均可當選為二級教代會代表。 第十一條 二級教代會代表的産生實行直接、公開選舉的原則。 第十二條 二級教代會代表以院(系)及二級部門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産生。所選代表應為責任心強、工作積極、辦事公道認真、作風正派、關心集體、樂于奉獻、有較強的參政議政能力的教職工。 第十三條 二級教代會的代表構成中教師代表應占60%以上,女教職工和青年教師應占一定比例。 教代會的規模和代表名額,按教職工人數參照下列标準确定: 教職工總數在51至100人的,代表名額為40%左右; 教職工總數在101至150人的,代表名額為30%左右。 教職工總數在151至200人的,代表名額為20%左右。 教職工總數在50人以下的,可以召開全體教職工大會。 第十四條 二級教代會代表實行常任制,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代表受原選舉單位教職工的監督。 代表在任期内調離本單位其代表資格自行消失;代表離、退休後,其代表資格即行停止;因各種原因造成代表缺額的,按照選舉程序補選。 第十五條 二級教代會代表享有以下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權參加二級教職工代表大會,參與重大決策的審議、讨論并提出自己的意見; (三)有權向單位領導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要求,有權對單位領導提出建議、批評; (四)有權對教代會的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對教代會決議、提案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六條 二級教代會代表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努力學習并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學校的規章制度,努力提高政治覺悟和民主管理素質與能力; (二)積極參加教代會活動,認真宣傳、貫徹大會決議,完成大會交給的各項任務; (三)密切聯系教職工,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如實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做好群衆工作; (四)遵守職業道德和學校的規章制度,提高業務水平,做好本職工作。 第十八條 二級教代會可根據每次會議的内容,确定有關領導幹部、教職工、學生作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列席會議,他們可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和建議,但不行使選舉權和表決權。 第四章 二級教代會的組織制度 第十九條 二級教代會應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代表大會(或教職工大會)。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特殊情況可提前召開或召開臨時會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開會,應向代表說明,須取得三分之一以上代表同意。提交教代會表決的事項,需經出席會議代表的過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二十條 二級教代會籌備工作在基層黨委的領導下,成立籌備領導小組,由單位黨政工負責人及單位分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辦公室、行政辦公室等有關方面人員組成,由分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書記或副書記任組長,部門工會委員會主席任副組長,并做好下列工作: (一)緊密結合單位的中心工作和群衆關心的熱點問題,在廣泛聽取教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拟定大會中心議題、議程、日程,提交二級教代會大會預備會議通過; (二)做好大會所需材料的準備工作; (三)做好推舉大會主席團成員的有關工作; (四)做好征集教職工合理化建議、提案的有關工作; (五)做好換屆時選舉代表的有關工作。 第二十一條 二級教代會提案是教職工代表和教職工群衆就本單位改革發展、管理、教學科研、規章制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生活福利、教職工隊伍建設等方面提出的議案。 提案的征集、立案、辦理、檢查與反饋參照校教代會提案辦理。 第二十二條 二級教代會閉會期間由部門工會委員會負責日常工作。組織代表參加調研活動,督促檢查大會決議,建議的落實,做好二級教代會建檔工作,定期向校工會彙報二級教代會的工作。 第二十三條 二級教代會應維護代表和教職工的民主權利,接受他們的申訴并予妥善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除學院(系)部門工會外的機關、教輔等二級教代會的建立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規程自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實施,由教職工代表大會負責修改和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