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學院黨政的統一領導下,全面負責本院的學生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1.根據校黨委關于學生工作的統一部署,結合本院實際,組織制定學生工作規範、年度工作計劃及大型活動方案,經學院領導集體研究批準後組織實施。
2.協助黨委書記開展工作,做好本院師生員工的思想政治工作;黨委書記不在時,主持黨委會日常工作。
3.協助院長做好學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堅持育人為本,加強學風建設,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4.負責學生黨支部的思想、組織、作風、制度建設,指導學生黨支部的工作,認真抓好學生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工作,做好在優秀青年大學生中發展黨員工作。
5.負責本院學生思想教育、入學教育、形勢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素質教育、學年鑒定、就業指導、畢業教育、畢業鑒定、就業等工作,并組織實施。
6.負責本院學生日常管理、學生獎(貸)學金、困難補助、國家助學金的評定和發放,學費減免和國家助學貸款等工作,并組織實施。
7.負責本院學生評先選優、違紀處理等工作,并組織實施。
8.配合學校做好本院輔導員的選聘、工作指導、檢查和考核等工作。
9.負責本院各班級班主任的選聘、培訓、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10.領導學院團委對學生會、學生社團活動進行指導,支持他們依照國家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獨立自主的開展工作。
11.負責本院學生工作經費的使用和學生工作檔案的建立與管理。
12.完成上級黨組織和領導交給的其他工作任務。